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院党委组织部关于对入党积极分子定期进行考核认定暨对积极分子数据库进行动态管理的有关要求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本总支入党积级分子的教育培养、考核认定和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更好地保证党员发展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标准
1.政治态度鲜明,热爱党、拥护党,爱祖国、爱人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具有明显的集体荣誉感和团队精神,有正确的利益观,能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乐于助人,群众基础好。
3.积极参加校、系和班级组织安排的各项学习和活动。作为学生干部应当努力学习、积极工作,踏实肯干、认真负责和乐于奉献;作为普通同学应当主动关心和支持系学生工作和班级工作,积极参加各级组织、安排的学习与活动,努力起带头作用。
4.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及校纪校规,思想健康,行为文明,未受过任何等次的处分,且每学期操行成绩都为优。
5.一、二年级的每学期学习成绩排名(不含选修)必须在前1/3内;三、四年级的每学期学习成绩排名(不含选修)原则上必须在前1/2内,如对校系和班级工作有特殊贡献者,可适当放宽学习条件。
二、认定办法
1.需被重新认定的对象为全部原有积极分子。一年级二学期各班认定数不得高于本班人数的8%;二年级一学期各班认定数不得高于本班人数的12%,二年级二学期各班认定数不得高于本班人数的16%;三年级各班每学期认定数不得高于本班人数的20%;四年级一学期各班认定数不得高于本班人数的20%。
2.各学生党支部先委托各班对原有积极分子进行初步认定,认定工作必须遵守公开、公正、公示的规定。各班班主任负责安排认定工作并审核把关,各班要由团支部牵头、班委会协助,对照上述基本标准逐条审核,在符合标准要求者中进行优中选优。班级初步认定结果(表)经班主任签字后报学生党支部。
3.各学生党支部委员会负责对各班的初步认定结果进行讨论审议后,并提交支部大会通过,经支部书记签字后报党总支副书记。
4.党总支副书记负责对各学生党支部的认定结果进行审核汇总,并提交党总支委员会予以审定备案。
5.党总支将入党积极分子认定结果正式上报院党委组织部入库备案后,将及时反馈各支部,各党支部负责及时反馈给各班。
三、管理与使用
1.党支部要做好对入库积极分子的建档工作,加强对库内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其思想、工作和学习等状况。
2.入党积极分子必须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培养和考察监督,主动承担和认真完成党组织交付的工作,并定期向党组织及培养联系人如实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和学习等情况。同时,每学期至少向党组织上交2份书面汇报。
3.各党支部必须按照对入党积极分子数据库进行动态管理的要求,分别于每年三月下旬和十月下旬对库内积极分子按基本标准进行一次重新认定和更新,对不符合标准的要及时退出,并按上述认定办法及时予以调整补充。
4.自本办法颁布实施之日起,各党支部推荐参加党校培训的学员必须是库内积极分子;重点培养对象必须在经培训合格的库内积极分子名单中产生,并实行动态管理。发展对象则必须从库内重点培养对象名单中产生;只有具备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一年以上,且通过了外调政审、党总支和党委组织部审核、校内公示的方可上支部纳新大会。
5.各党支部要明确,学校只在每年前半年组织一次对积极分子的党校培训,且原则上大四学生不组织培训。同时,规定对处于毕业前3个月的学生不再进行组织发展。
6.本办法自即日起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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