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院实验室安全工作,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保证实验教学安全运行,学院决定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实验室安全事项主要包括防火、防爆、防毒、防伤、防水、防盗等方面,具体检查包括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安全责任体系、实验药品台账、卫生环境、消防安全、电气安全、烘箱及电阻炉安全、化学药品安全、三废排放安全、冰箱安全、气体钢瓶安全、生物安全、水和机械安全等16项内容,详见附件。
二、检查时间安排及要求
1、单位自查
(1)时间:2016年4月22日-4月29日
(2)安排及要求:各单位要结合自身情况,针对检查内容开展单位自查,并且填写自查表,在“单位自查情况”栏内填写自查结果,结果分“无该项内容”、“完全达标”、“基本达标”、“部分达标”和“不达标”五类,对于“基本达标”、“部分达标”和“不达标”要给出具体的整改方案和措施,自查表和整改意见均需签署单位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并于4月29日前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电子版发至tgsjk3566064@126.com,联系人:范艳,电话:3566064。
2、学校检查
(1)时间:5月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检查形式:实地检查
(3)具体要求:检查组将对全院有实验室的教学楼依次进行实地检查,要求各系所有实验室均须开门候检,系安全责任人及实验中心负责人到场予以协助。
3、总结整改
经教学单位自查和学院检查后,学院将对本次实验室安全检查的情况进行总结,并对有安全隐患的系(部)提出整改意见。
三、其他
各教学单位要认真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自查工作,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学院实验教学工作安全稳定。对由于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和整治不及时、管理不严、监督不到位引发的各种安全责任事故,将依据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